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

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103民初2513号
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明聪,北京市。
被告: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施丹薇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