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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与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73民终7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大厦裙楼3楼。
法定代表人:周天晓,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宇冰,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3号楼4层510。
法定代表人:刘勇坡,经理。
上诉人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民初309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经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杨 洁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恒
书  记  员   邹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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