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保农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山东中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商河县保农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6执175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河县保农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6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商河县保农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10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6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