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8执525号
宜宾市惠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江安县迎安建筑工程总公司:
宜宾市惠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江安县迎安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3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省江安县迎安建筑工程总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宜宾市惠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8325元,并已交纳775元执行费。至此,宜宾市惠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8民初225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