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迪庆经济开发区华昌快印广告有限公司、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0721民初1325号
原告:迪庆经济开发区华昌快印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迪庆经济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藏秘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MA6K3L1KXF。
法定代表人:***,女,汉族,1978年11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治国,系云南衡律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南衡律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5316L。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62年10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迪庆经济开发区华昌快印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2021年11月18日,原告迪庆经济开发区华昌快印广告有限公司以“被告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注销”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迪庆经济开发区华昌快印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迪庆经济开发区华昌快印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373元,由原告迪庆经济开发区华昌快印广告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和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