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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24执40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24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061626+13016.26+13679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61626元,执行费13016.26元,诉讼费1367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