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12执12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被执行人: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表人:刘俊。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1012执128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俊
审判员 刘江龙
审判员 樊中秋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刘 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