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878号
申请人:山东路遥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路遥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南路103号葡萄园小区33号楼3-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6903402N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MA3CDJC7XO。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路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4421972.69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同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路遥建设有限公司以诉讼保险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商城支行的存款(账户:9010********,0)4421972.69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