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02民初4427号
原告:***,男,土家族,1986年12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建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华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湖街道新港北路(黄冈平安驾校北门往东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673656434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武汉市胜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群光村***住宅楼1栋1**5层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30352344XD。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汉族,1971年11月10日出生,住武汉市黄陂区。
原告***与被告湖北华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市胜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年12月1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36元,减半收取计31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