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

***、**、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3102执144号
***、**、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瑞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3102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59749.13元、执行费7997元、案件受理费93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截止2021年1月26日被执行人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案款559749.13元、执行费7997元、诉讼费9350元交纳至本院执行账户内。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