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28民初3042号
原告:***,男,生于1974年4月4日,彝族,住彝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剑,云南大韬(昭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生于1988年8月28日,汉族,住鲁甸县。
被告: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257189030XF,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司家营新村联排别墅75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龙。
被告: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7134587593,住所地:宣威市虹桥街道振兴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吕宪郎。
被告:彝良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1290151464754,住所地:角奎镇塘房村陈湾组静心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陈兴顺。
原告***诉被告**、云南润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彝良县自然资源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兰绍刚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龙梅
书 记 员 陈 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