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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清江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12民初4173号
原告:淮安市淮阴清江变压器有限公司。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安市淮阴清江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845元,减半收取29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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