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汇创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分局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知民初1094号
原告:汇创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湾仔谭臣道141号大业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吕达文,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东,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被告: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分局,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院内。
负责人:郭学民。
原告汇创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分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汇创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称,2014年8月初,被告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平顶山市商务中心区鹰城中心建筑方案征集办法”(以下简称征集办法),向社会各建筑设计单位征集新城区长安大道以北、祥云路以南、夏耕路以东、菊香路以西区域,以鹰城中心A座、B座、C座、D座、E座等5个地块为主,包括部分周边地块的规划及建筑方案。经评选入围的设计单位如未中标,设计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按照评选名次给予奖励,一等奖一名,奖金60万元,二等奖两名,奖金50万元,其余各入围设计单位给予保底费40万元。2014年8月25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邀请函》,邀请原告参与该方案征集,并按征集办法提交相关成果。嗣后,原告接受了邀请并按征集办法向被告提交了鹰城中心建筑方案设计成果,经评选为入围设计单位并以E方案的形式于2014年10月14日在平顶山新闻网向社会公众展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2015年经多轮评选,原告未中标,也未获得一、二等奖。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按征集办法及邀请函的约定支付保底费(补偿款)40万元,但时至今日,被告仍分文未付。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方案保底费(补偿款)人民币40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分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应将本案移送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豫高法〔2005〕86号)第二条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郑州、开封、平顶山、南阳、商丘、许昌六市一审诉讼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被告位于平顶山市,本案诉讼标的金额40万,故本案应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分局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分局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王富强
审判员  薛春锋
审判员  李 睿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魏艳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