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广东国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302民初14858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895996733K,住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21-23楼。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英,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国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79987480G,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天丰路5号之302-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广东国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林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