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建(厦门)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206执70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26788。
法定代表人:王光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江碧芳,叶昌斌,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智能建(厦门)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999016459。
法定代表人:郑金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智能建(厦门)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终结(2021)闽0206执7085号案件的执行。终结执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时效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闽0206执70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尹胜虎
审判员  陈惠清
审判员  龚晓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叶净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