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

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成都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83执236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781号。 法定代表人:陈湖南,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都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君平大道648-65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0183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成都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鑫电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成都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成都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查明本院已受理涉被执行人成都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件106件,为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现将本案与本院(2019)川0183执1340号案件合并执行,如后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直接参与该案的分配。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川0183执236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