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伊诺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廊坊中建机械有限公司、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17271号
原告广州伊诺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廊坊中建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伊诺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伊诺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伊诺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25.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伊诺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伟锋
书记员  刘桂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