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密鸿图测绘有限公司

北京京密鸿图测绘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民初6954号
原告:北京京***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新中街181号1至2层101、102、103、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680487720L。
法定代表人:王昕,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北京融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文静,北京融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测绘所,住所地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10400941096Y。
法定代表人:刘岩华,所长。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27号(怡馨家园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100000936221。
负责人:王洪涛,主任。
原告北京京***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测绘所、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原告北京京***测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京***测绘有限公司之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京***测绘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孙立忠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倪晓铭
书 记 员 苏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