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04执2950号
****、天津市南开区名洋快餐店: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南开区名洋快餐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07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295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