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沈阳市科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2840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91号。

负责人:石洪峰,系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海斌,系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武城县李家户乡英庄村。

被告:沈阳市科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阜新三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梁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伟庆,男,汉族,1981年10月14日出生,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系该单位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负责人:赵枫,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晁群,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被告***、沈阳市科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李 治

审 判 员  张 鑫

人民陪审员  马天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王晟然

书 记 员  李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