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绿维建设有限公司

天祝藏族自治县鑫辉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绿维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623民初3995号 原告:天祝藏族自治县鑫辉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宽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大街66号,系该公司业务经理。 被告:甘肃绿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祝贡路邮政局家属楼3**1楼。 法定代表人:**1,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2,男,基本信息不详,汉族,现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昇小区11号楼2**201室。 原告天祝藏族自治县鑫辉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绿维建设有限公司、**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天祝藏族自治县鑫辉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祝藏族自治县鑫辉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祝藏族自治县鑫辉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70元,减半收取4535元,由原告天祝藏族自治县鑫辉达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双  尧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