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惠东县吉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870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惠东县吉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为4234********存款人民币16422171.12元的冻结。
二、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账号为5919********存款人民币16422171.12元的冻结。
三、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账号为8020********存款人民币16422171.12元的冻结。
四、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支行账号为1000********存款人民币16422171.12元的冻结。
五、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账号为8111********存款人民币16422171.12元的冻结。
六、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账号为5919********存款人民币16422171.12元的冻结。
七、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账号为5919********存款人民币9078626.17元的冻结。
八、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账号为3505********存款人民币9078626.17元的冻结。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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