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惠东县吉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526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惠东县吉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323民初89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金额以人民币9078626.17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账号为5919********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9078626.1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金额以人民币9078626.17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账号为3505********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25436.49元,未冻结人民币9053189.6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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