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裕泰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267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深圳市广裕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323民初91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2753691.76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4234********)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2753691.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2753691.76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账号:5919********)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2753691.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2753691.76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账号:8020********)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2753691.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2753691.76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支行(账号:1000********)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336399.53元,未冻结人民币12417292.2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金额以人民币12753691.76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账号:8111********)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2753691.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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