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慧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慧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06执保395号
申请人:山东慧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777号隆福怡清园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660163745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张**与柳园路路口北2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FEC8Y4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慧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8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7203.43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7203.43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