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湖北华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程敬设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民监二抗字第00064号
抗诉机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北华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20号院内2号楼2单元2-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程敬设,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无业。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湖北华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程敬设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3日作出(2013)鄂十中民三终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9月12日作出(2013)鄂民申字第00871号民事裁定,驳回了***的再审申请。***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行)监(2014)42000000159号民事抗诉书,以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对本案向本院提出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孙立君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