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执6000号 申请执行人: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号19幢18层A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原名:***地方国营砂石煤矿),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镇***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人民币311,835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武 博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毛 成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