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执6000号
申请执行人: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号19幢18层A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原名:***地方国营砂石煤矿),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镇***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人民币311,835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武 博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毛 成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