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041号
原告:环球名筑北京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10层A1001。
法定代表人:郭培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明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98。
法定代表人:陆井卫。
原告环球名筑北京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环球名筑北京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环球名筑北京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聪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强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