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91民初781号之一
申请人:熊祖荣,男,汉族,1970年3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大,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西津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685982632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5年11月5日出生,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受理了原告熊祖荣诉被告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熊祖荣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计人民币70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并提供保险函作为担保。本院作出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700000元,全部予以解除冻结。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