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函盛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世函盛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宜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沪0107执3179号
申请执行人世函盛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HardieChristopherForbes。委托代理人**、***,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上海宜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世函盛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宜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沪贸仲裁字第223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设计费人民币350000元及相应利息、模型制作费15000元、律师费25000元、仲裁费28345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向本市各大银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沪0107执3179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就本案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