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81民初14755号
申请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绿珠文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绿珠文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16642.6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正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绿珠文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16642.60元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