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3执61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5民终7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申请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263114.19元及利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未果,被执行人亦未向本院做出财产申报。在执行中,本院多次网络查询调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网络金融资产等财产状况,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某地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土地使用权已被本院依法查封,系轮候,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本院通过传统查控方式调查被执行人信息,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1263114.19元及利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