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执2945号
申请执行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银泰中心3号楼37层3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1580743R。
法定代表人:纪达夫,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宇,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人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70号14幢1楼4-1-1-1号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66419780X。
法定代表人:汪世忠,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与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依法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责令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限期向申请执行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支付案款863155元及利息等未果。
执行中,本院四次向银行、房管、国土、车管等部门提起查询;查获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本院进行了查封,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进行了传统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查获的土地有抵押,系回轮后查封,本院无法法处置;现被执行人仍欠申请人案款863155元及利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限制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消费。
本院已将上列执行情况约谈并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约谈中,申请执行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亦表示暂无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涂    恩
审判员    李 智
审判员    姚成福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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