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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某某水防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民初455号 原告: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址:寿光市台头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8166648J。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州***水防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址:苏州市人民路17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72462985R。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水防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申请费1045元,由原告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