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0792执59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诚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组织机构证代码:09743854-2。
法定代表人邓香容,总经理。
被执行人绵阳市三剑龙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1428282F。
法定代表人刘言贵,执行董事。
关于四川诚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市三剑龙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川0792民初8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绵阳市三剑龙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依法评估、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范 晋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邓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