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诚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诚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四川祥尔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0792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诚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邓香容,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祥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市高新区新区**干道。
法定代表人谢丽,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诚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祥尔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发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川0792民初85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朝刚
审判员  范 晋
审判员  李 志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邓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