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1968年10月05日出生,住山东省文上县。 被执行人:辽宁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424门。 本院作出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