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李业兵诉广西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26民初1387号

原告:李业兵,男,苗族,1974年6月22日出生,住址: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

被告:广西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51247661A,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桂花路**香港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培杰,公司经理。

被告:周允章,男,汉族,1975年3月30日出生,住址: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

李业兵诉广西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允章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对李业兵的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业兵撤回对广西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允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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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19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业兵负担。

审判员  刘助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