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四川佳信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费大勇。
被告:熊开友,男,195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告:***,女,196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告:熊川,男,198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350元,减半收取146175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任文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