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瞿德发与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0103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瞿德发,男,1957年12月27日出生,住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王学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瞿德发与被执行人合肥环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合劳仲裁字[2015]1120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 鹏
审判员 苏 星
审判员 姚海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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