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顺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顺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27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被执行人青岛顺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重庆北路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EWTN646。
法定代表人赵林,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顺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8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尹晓君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周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