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02执保773号
申请保全人:沭阳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中润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沭阳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润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鲁1502民初64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润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经移送,本院于2023年7月1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保全人中润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川R1××**号、川R7××**号、川R9××**号汽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