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5民初6534号
原告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三全路交叉口西南角瀚宇国际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571042233。
法定代表人杨宝宏,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戚魁、弓恒,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6元,由原告河南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孔德娴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