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3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县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合仲字第1604号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21)合仲字第1604号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3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县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合肥仲裁委员会(2021)合仲字第1604号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21)合仲字第1604号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