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准予撤回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169号
申请人: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晏中路9号1幢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839102646。
法定代表人:龚小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英,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洁,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社区杨柳路1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11669106N。
法定代表人:廖代军,董事长。
2020年4月23日,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重庆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过程中,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重庆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陈秀良
审 判 员 刘 杰
审 判 员 王丽丹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向 琳
书 记 员 谢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