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永丰装饰有限公司

***、淄博永丰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23执5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淄博永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胜利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永丰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鲁0323执550号案终结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房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