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永丰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恢92号
申请执行人:扈风霞,女,197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197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何培法,男,195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195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1981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1983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淄博永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张桓路6-8号。组织机构代码:16861844-5。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4)周民初字第884号民事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对该案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永丰装饰有限公司、***、***、***、***其各银行帐户内存款2135269.33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2135269.33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褚云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孙伟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