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25302号
原告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4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凯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  林陈纯 审判员  何珍珍 审判员  庞海婷
书记员  梁惠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