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323财保15号
申请人:***,男,195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申请人:沂源县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鲁山路中段被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26238333T。
法定代表人:鹿成香,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黄崖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沂源县东里镇黄崖子村。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沂源县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黄崖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沂源县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黄崖子村村民委员会的债权360000元,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沂源县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黄崖子村村民委员会的债权36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