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7104执23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迈奇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法定代表人王居伟,职务总经理。
***与哈尔滨迈奇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00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哈尔滨迈奇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执行款5000.00元。
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黑哈南劳人仲字(2017)第45-1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